博时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1817 号《关于准予博时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
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网下股票发售的
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
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博时上证科
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一定的佣金。
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
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
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的
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
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
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办法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
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
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称《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
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
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
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
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创业板,会面临创业板发行、上市等业务规则与主板市场的相应规
则不同而存在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公司风险、
退市风险等。
若本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期权,可能会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
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
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失去交易机会可能会对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
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
节。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
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 元初始面值或 1.00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
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科创板人工智能 ETF
场内简称:科创智能
扩位简称:科创 AIETF
基金认购代码:588793
基金证券代码:58879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609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其他代理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将
另行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
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
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
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
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
与过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
责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元。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
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
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
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
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 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
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 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但其最终实
际所得的基金份额为 100,010 份。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
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 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的
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
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
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基金管理人直
销柜台不收取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
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
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下:
认购份额=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
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2)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
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
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佣金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舍去。
例:某投资人持有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 10,000 股,至某发售代理
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 202×年×月×日股票 A 的均价为
率为 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55,000 份
认购佣金=255,000×0.80%=2,040 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 255,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 2,040 元的认购佣金。
续上例:假设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最终可得的净认
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55,000 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80%)×0.80%=2,023 元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3)÷1.00=252,977 份
即该投资人可确认得到 252,977 份基金份额,并已通过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了 2,023 元的
认购佣金。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基金管理
人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投资人提交认购的股票。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
“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
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
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三)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
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直销网点的规定,到直销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直销网点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个人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
请表》;
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2)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23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2)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
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
金无效;
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2、010-65187592),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
确认;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发售代理机构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开立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日期的
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直销机构
(1)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交易预留印鉴的《ETF 基金网下认购
业务申请表》;
(2)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
(3)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
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加盖单位公章的股票份额承诺书;
(7) 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等相关信息;
(8)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在交易所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成份股和已
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并提交《ETF 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
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
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
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注意事项
续。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
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清算与交割
(一)清算交收
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
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
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 4 个工作日内将汇总的认购款
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行协调人,发行协调人将实际
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 日日终(T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
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 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
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基金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
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
佣金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
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
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若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对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流程有所修订或调整的,本基
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
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的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
行股票过户日的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三)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上述资金及网下股票认
购募集的股票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
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
与过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
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济帆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成立时间:2006 年 8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81549 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609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费)
(1)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其他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杜杰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 肖海峰
联系人: 赵如意
电话: 0532-85725062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
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
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可可
联系人: 郭杏燕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gzs.com.cn
(2)仅网下现金发售的其他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
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业清扬
电话: 0755-83081954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http://www.cmschina.com/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
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电话: 0755-22660831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联系人: 叶玉琪
电话: 0769-22119351
传真: 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蒋燕华、朱燕
联系人:朱燕
九、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募集期结束前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
出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
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
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
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如遇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成份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网下股票认购的清单以最终调
整公告的成份股清单为准。
序号 代码 简称 序号 代码 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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